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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生活中,临时工是很常见的工种。但是,在法律概念里,并没有这个词。
只要依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关系,临时工也能获得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,其中,就包括工伤保险待遇。
一、临时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?
临时工能否享受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工伤保险待遇,根本前提在于能否确认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。
以下内容对能否认定劳动关系,相当关键。
1、临时工是以公司名义聘请,还是员工个人名义聘请。
2、是否定期给临时工发放工资。
3、有无工作证明、工作痕迹。
4、工作时间的长短。
5、受到工伤后,用人单位有无出面沟通赔偿事宜。
等等。
以上内容,在一起临时工受伤事件中未必全部都会涉及,但未全部涉及也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,这些内容之间也不是相互依存的关系。
每个案件都有其个性,须针对其具体情况,具体分析。
二、临时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?
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、伤者直系亲属、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如下一些材料:
(一)工伤认定申请表,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;
(二)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;
(三)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:
(一)职工死亡的,提交死亡证明;
(二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,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;
(三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;
(四)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;
(五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;
(六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,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;
(七)属于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、复员军人,旧伤复发的,提交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。
三、工伤认定后如何申请伤残鉴定?
具体程序如下:
1、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,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服务机构)递交书面申请,并按要求详细填写《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,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《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》;
2、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,由服务机构填写《鉴定表》(一式三份)中的个人情况和“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”,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,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;
3、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《鉴定表》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,连同有关病历、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,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;
4、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《鉴定表》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,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。
四、申请到工伤认定之后,依法享受哪些工伤待遇?
工伤赔偿金一部分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一部分有用人单位支付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八条: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:
(一)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;
(二)住院伙食补助费;
(三)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;
(四)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;
(五)生活不能自理的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;
(六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
(七)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;
(八)因工死亡的,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;
(九)劳动能力鉴定费。
第三十九条: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:
(一)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;
(二)五级、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
(三)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五、公司不赔,如何维权?
公司没交社保,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。
公司不赔的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依法赔偿。
如心中有疑惑,也欢迎私信我们,留言有时较多,可能无法全部看完和一一回复,敬请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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